11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政策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提出了一系列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措施。
普惠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构成,《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路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更多强调政府责任,是带有普惠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省人社厅副厅长贺德孝表示。
记者了解到,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缴费、补助、补贴、投资收益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能力越强。
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实施意见》规定,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参保群体的关爱。此外,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从待遇“出口端”激励个人长期缴费。
缴费档次自主选择
《实施意见》调整了哪些项目?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额差别是多少?
调整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1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为30元—80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5000元10个档次,取消原来部分缴费档次,同时增加部分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35元—300元。
贺德孝告诉记者,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相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城乡居民个体和群体收入差异,《实施意见》采取动态确定和调整其他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既体现“保基本”的要求,也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相协调。
逐步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
记者了解到,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08年开展试点初期的30元,经过中央和我省五次调整提高,达到了现在的每人每月103元。另外,有69个县(市、区)在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上自行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最高的太原市迎泽区和晋源区达到了193元。
“目前,由于基础养老金水平还不高,个人缴费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养老金水平仍然偏低。我们一方面要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小步快走’的办法,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向阳表示。
陈向阳告诉记者,政策实施后,资金来源分别为: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省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或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补助;各市县政府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为特殊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补助。
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规定,我省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本报记者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