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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时间:2019-01-10

在我省改革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山西民营经济都发挥了重大作用。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在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11月26日,山西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召开,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宣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新时代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要坚持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特邀请专家就《意见》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这一主题进行解读。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


  解读人:张云泽

(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实际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的现象。《意见》明确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有效消除歧视。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意见》提出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这将有效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企业感受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优化环境、厚植土壤。《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这就打破了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同时,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这就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上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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