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在太原隆重召开。11月27日,省高院迅速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涉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落实到了司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意见》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细化到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具体环节。明确对作风不佳、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努力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依法平等全面及时保护民营经济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要对民营经济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及时保护。
凡属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制裁;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依法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推动形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合作共享、充满创新活力、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上的权益和程序上的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产权债权和智力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时,应当尽可能减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诉累,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新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加强对我省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保障我省独具的传统文化、优势产业和特色农林牧业等行业健康发展。
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手段
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民营企业债权实现;对涉民营企业的“老案”“难案”“骨头案”,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手段,穷尽查人找物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帮助民营企业排查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
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及时总结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通过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提高民营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强化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帮助民营企业排查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就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磋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司法建议。
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结合全省政法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立整立改;围绕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坚决对作风不佳、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零容忍”,严厉整治和严肃处理冷硬横推、粗暴执法、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办案等问题,形成警醒和震慑;聚焦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案件评查,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并将落实本意见的情况纳入各级法院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