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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 (记者贾尚志)春节酒水消费旺季将至。昨日,市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处要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酒类商品来源与去向的渠道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亮证经营。酒类监督管理处要求,经营者取得批发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发业务,并做到亮证经营。对无证经营,伪造、租借、涂改或买卖批发许可证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酒类商品合法流通。   酒水溯源。督促酒类经营单位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如实记录购销信息。经营企业要向取得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酒品,并索要票、证等相关信息资料。酒类经营涉及的生产商、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以及授权、购销、专卖、代理合同等证明要认真保存,确保酒类商品来源正、渠道明、信息可追溯。   根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要求,散装酒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预包装。散装酒经营者须持有供货企业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授权经营协议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引导鼓励经营者采用“注酒口加封密闭,出酒口单向控制”的方式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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