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中小企业局获悉,2018年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开始申报。
2018年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对象须是注册地在太原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且担保合作机构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新增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2018年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7日。
胡永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