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琳)1月4日,太原市卫计委公布全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最新名单,确定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等10所三级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32所二级医院医学检验结果,在全市医疗机构间实行“一单通”互认。
按照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推进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取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医学检验报告予以确认,尽量减少重复检验,减轻患者的负担,努力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近期,按照《太原市医学检验结果相互确认资格评估标准》,太原市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评估专家对全市46家医疗机构申请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估认定,并将符合全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42家医院名单进行公布,上述医院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内容包括临床生化项目、临床免疫项目、临床微生物项目、临床血液项目、尿化学检验项目等。
评估专家组认定阳曲县安康医院、阳曲县中医医院、古交市中医医院及杏花岭区中医医院4家医院现场评估不合格,并取消其互认资格;同时认定省煤炭中心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镁、铁)、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钙)、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谷丙转氨酶)、太原煤气化职工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钠)、太原市第七人民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氯)盲样考核不达标不予互认。
据了解,太原市卫计委将采取明察暗访及督导抽查方式,对取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进行督导,发现不符合《太原市医学检验结果相互确认资格评估标准》的,将取消其互认资格,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