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高慧娟)1月3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太原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2018年太原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名单公布,确定太原市中心医院等10所三级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等32所二级医院医学检验结果在全市医疗机构间予以互认。
根据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太原市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评估专家组按照《太原市医学检验结果相互确认资格评估标准》,对46所医疗机构申请的互认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估认定,太原市卫生计生委特将符合太原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名单公布。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采取明察暗访及督导抽查方式对取得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的医院进行督导,发现不符合《太原市医学检验结果相互确认资格评估标准》的,将取消其互认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据了解,阳曲县安康医院、阳曲县中医医院、古交市中医医院及杏花岭区中医医院现场评估不合格不予以互认。山西省煤炭中心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镁、铁)、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钙)、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谷丙转氨酶)、太原煤气化职工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钠)、太原市第七人民医院申请的临床生化(氯)盲样考核不达标不予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