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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太原市出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时间:2019-01-10

2018年12月10日,太原市委、市政府以“两办”文件印发了《太原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保障的建立,使太原市有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

规定出台提高全市党政干部安全意识

《实施办法》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重要抓手,是太原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制度保障,对于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现实意义,对提升全市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将起到很好的促进和引领作用。

太原市安委会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安、健全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明确职责

《实施办法》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分解,进一步细化了县级以上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及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加了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和部门党组的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办法》还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办、巡查考核、干部任用考察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太原市安委会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拓宽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渠道。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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