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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将明晰划分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 (记者贺娟芳)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太原市房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通知》,对全市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备案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新的建筑物建成销售时,买卖合同当中必须翔实、具体地列出该建筑区划的四至范围以及内部的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销售合同中对这一部分总是有意无意加以忽略或模糊。结果,商品房销售合同不仅没有成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依据和证明,而且往往是矛盾纠纷的根源。   物业管理区域明晰划分,将有效明确业主共有权的外延范围、业主共有权和专有权的边界、业主共同管理权的成员资格,有利于避免物业管理区域内外的矛盾纠纷,即不同物业管理区域间的矛盾纠纷。有利于避免因边界不清造成的业主与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以及其他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此外,明确区域划分,促进以业主自治权利的有效行使,有利于整个小区的有效管理。   《通知》要求,新建物业在前期物业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归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将《备案信息公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中明示,并在房屋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经业主同意后划归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公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   另外,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太原市房管局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今后,太原的物业和开发商在新校区交付前要“对账”:对实施承接查验的条件、承接查验的主体责任、承接查验的主要资料、物业承接查验的范围、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授权方式、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关键环节、物业承接查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如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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