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许多老司机都懂的道理,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喝酒后连电动车或者自行车也不能骑。12月19日,太原市交警支队通报了两起醉酒后骑乘电动车,发生单方事故致人死亡的事故,作为“百日安全行动”中的典型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
两人骑电动车身亡 竟是因为醉驾
12月2日20时44分,新建路三桥派出所对面路段,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突然冲向隔离护栏,在与护栏发生碰撞后摔倒在地,骑车男子当场死亡。接到报警,交警杏花岭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调取了附近监控,并从监控中清楚地看到了事故的发生过程。经查实,骑车人为53岁的太原男子刘某,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而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有270.98毫克酒精,是醉酒驾驶的3倍还多。
无独有偶,11月25日晚10时许,有路人报警称,涧河路动物园路段的辅道上,有一辆电动车倒地,旁边有一男子不省人事。杏花岭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倒在地上的61岁男子孙某已经死亡。虽然没有监控设备拍下事故发生的过程,但民警通过车辆的碰撞痕迹和现场诸多线索还原了事发的过程。证据表明,事发时,孙某骑电动车撞上了路牙,随后倒地,致颅脑损伤死亡。检测结果显示,孙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63.62毫克酒精,属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发生事故同样要担责
近年来,随着非机动车的激增,非机动车驾驶员酒驾引发的事故也频频发生,其中还有多起致人死亡事故。交警部门表示,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因酒驾引发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警介绍,日常执法中可以明显看出,喝酒开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少了,但酒后骑电动车的情况却很常见。这其中有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酒后骑电动车是不会被处罚的,还有的人觉得非机动车管得松,有违章也查处不到,撞了人也最多赔点钱,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负责办理这两起事故的警官介绍,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驾驶员酒驾要处以50元的罚款。如果因为非机动车驾驶员酒驾引起事故,那非机动车驾驶员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最高院2000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因为酒驾,致严重后果,都会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交警借这两起典型事故提醒大家,酒后特别是醉酒后,人的反应及协调能力会大幅下降,骑乘非机动车辆同样非常危险。特别是在冬季,人们衣着厚重,身体机能也相对较差,一旦发生意外,更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请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像拒绝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拒绝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辆。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
相关数字
今年1至6月,太原市共受理一般以上程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321起,占全市事故总数的47.21%;造成42人死亡,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34.71%;336人受伤,占全市交通事故受伤总人数的47.93%。共受理建议程序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4068起,造成2739人受轻微伤,占全市建议事故总数的15.10%,占全市交通事故受伤总人数的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