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书敏)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方位、各环节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司法环境和氛围,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和活力,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将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及时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原则,通过10项重点措施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10项措施具体包括,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全市法院要加大发现、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工作力度,准确把握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干扰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审理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要积极稳妥处理涉民营企业的涉诉纠纷,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和谐方式处理案件;要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杜绝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慎重处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既要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又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全市法院将实行包片走访,建立与民营企业定向联系制度,通过司法调研、专题座谈等形式,把脉法律服务保障需求;积极主动行使司法保障和指导职能,从法律角度就项目签约、落地、建设等方面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全市法院还将从严治警,严禁干警在民营企业入股和兼职,严禁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到企业拉赞助,严禁违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部门和地方利益,严禁利用职权干扰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