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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执行悬赏保险”首单成功签单

时间:2019-01-10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皓中)12月6日,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太原市“执行悬赏保险”首单成功签单,据悉,本次申请人为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悬赏金额共计15万元。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是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举措破解执行难的一条新途径,即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具体的保险条款、悬赏金额、赔偿标准等保单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法院依据保单内容制作悬赏公告并在相关平台一并发布。符合悬赏金支付条件的,法院即向保险公司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即应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同时,执行悬赏保险以法院主动告知、申请人自愿投保为原则,最终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运用。

“执行悬赏保险改变了过去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承担悬赏金支付的形式,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同时,也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在实践中比较受申请执行人的欢迎。”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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