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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10名被告一审分获有期徒刑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万柏林区法院日前宣判了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乔某等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和张某等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刑。

  去年9月以来,被告人乔某、苗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邢某、李某、张某等人,为垄断万柏林区某小区的沙子、水泥生意,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获利31万余元,由苗某控制并支配。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纠集被告人邢某、李某、张某实施违法犯罪,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乔某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被告人邢某、李某、张某积极参与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乔某、邢某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垄断水泥、沙子买卖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法院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名被告人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31万余元。

  去年9月19日,古交市一家选煤公司雇车拉运煤泥时,被告人赵某、张某1无故拦截,迫使选煤公司雇用了张某1、张某2、赵某组织的车队。去年12月12日至今年2月9日,选煤公司向张某1等人组织的车队支付运费15.5万余元。今年初,被告人张某及赵某、张某1、张某2在某矿煤泥销售、运输业务竞标中,又采取劝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拦截围堵车队等手段,威胁、滋扰其他经营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1、张某2、张某3、杨某6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张某1、张某2以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1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或强迫交易罪,判处5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作者:刘友旺 段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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