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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5.8万余辆电动自行车有了“户口”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12月2日,太原市交警支队通报,截至11月29日,太原已有5.8332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自今年5月7日,太原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后,逐步开放了16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过渡期限为一年,明年5月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因此,交警提醒尽快办理相关登记上牌手续。

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电动自行车轴距不得超过1.25米、车重不超过55公斤、车宽不超过0.45米(不含车把手和脚蹬)、车辆具有脚踏骑行装置、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时速不超过25公里。

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时,需要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并填写《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今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出示增值税发票;今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发票遗失的,在申请表背面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承诺》。合格证遗失的需前往同一品牌商家开具《电动自行车参数情况表》,并盖有品牌代理商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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