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30日讯(记者 张剑雯)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太原11月3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11月30日-12月3日12时)。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是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错峰生产企业、应急管控企业、供热站和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含渣土运输)。此外,按照《太原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对纳入黄色预警涉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关于立即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规定的各项减排措施,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