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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法院将选任110名人民陪审员

时间:2019-01-10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11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将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8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2名。

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8周岁(1990年11月15日前出生);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同时,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太原市迎泽区司法局会同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从本区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向太原市迎泽区司法局(太原市云路街15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向太原市迎泽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由太原市迎泽区司法局会同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太原市迎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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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而选聘和吸收非司法人士参与诉讼中的审理和执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二)参加案件调查;

(三)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四)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适用有关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应当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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