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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 根据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11月15日开始,我市对52家工业企业开始执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政策。日前,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是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我市将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其中,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同时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   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我市将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增强错峰生产调控的精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介绍,钢铁行业,将实施分类管理,坚持“一厂一策”,实行差别化对待,以高炉生产能力计。焦化行业,在确保民生、安全的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0小时以上,热回收焦炉延长90小时以上。在气源紧张情况下,以气定产。铸造行业,使用燃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铸造车间停产,电炉达标排放情况下,可正常生产。建材行业,水泥窑企业实行轮流停产,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停产15天。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2019年1月至2月期间,自行选择停窑时间10天,停窑期报县经信局。有色行业,电解铝厂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限产10%,以电解槽数量计,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钢铁、焦化、水泥三个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限定总量以内,如预测无法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自行通过限产、停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错峰生产企业涉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统一执行《太原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   我市明确,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市政府要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将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不高于错峰生产前,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考核。   为此,监管部门将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市)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将严格督查问责。我市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市环保局、经信委将对各县(市)区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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