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秀娟)11月14日,太原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重新修订的《预案》与之前比,主要存在将之前的四级预警改为三级预警,细化了预警启动、调整、解除的判定条件等四大区别。
采用了新的预警分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国控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统计计算。预警分级由蓝、黄、橙、红四级调整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细化了预警启动、调整、解除的判定条件——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的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删除了主要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的要求——借鉴2017年预警应急的经验教训,为了避免企业对错峰生产、运输的要求和预警减排措施的要求产生混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的要求按照《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职责规定,分别由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另行制定方案,负责落实。
调整了具体的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差别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原则,调整了部分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