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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记者张勇)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了新的社会保险补贴了。   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先缴后补的方式,根据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额度的2/3分别进行补贴,社保补贴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超额部分不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享受补贴期间,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中止灵活就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出现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则停止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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