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11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被告人丁某龙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罪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以来,为非法攫取高额利益,被告人丁某龙、郝某锋、王某平、阴某红等人三两结伙,相互预谋,多次打着“打表计费”的幌子,在太原南站主动搭揽赶时间的乘客,以高出正常收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多次强行向乘客收取车费,扰乱了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法院判决,丁某龙、郝某锋、王某平、阴某红结伙,相互预谋,采取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的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郝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阴某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