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祁县法院对被告人许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许某某非法占用耕地21.99亩挖沙,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2.81亩,给国家造成损失2803020元。经祁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挖沙,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限被告人许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国家损失2803020元,上缴国库。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