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1月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忻州中院成功审结,原告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被告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忻州中院受理该案后,经过法官认真调研、多方奔走,历时两年,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先后进行了数轮的调解,最终在2018年11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全国性媒体公示经过30天后,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忻州中院于2018年12月28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经法院确认的协议为:一是被告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的要求,及企业相关规定的程序启动赤泥库闭库工程,被告承诺要在五年内完成赤泥库的闭库工作。二是被告要在闭库期间采取具体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三是闭库全部费用由被告自行筹集,预计工程费用约1.5亿元人民币,最终闭库的费用以招标方式确定的项目预算为准。四是针对不能闭库的情况设计了替代方案。五是闭库工程完成后的具体验收。六是对协议里相关名词作出释义,以避免当事人、公众对协议理解产生分歧。
该案作为我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审理过程中,忻州中院多次就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和专业问题,向省高院、最高法院进行汇报,邀请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中的环保专家深入赤泥库现场进行勘察,并提出了专家论证意见,为原被告双方的调解,以及合议庭的审理提出了专业化、科学化的依据。本案的审结,对社会公众树立环境生态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指引作用,对引导企业积极防治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