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晋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等情况。
该《条例》是晋中市今年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市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在责任主体上,《条例》体现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共同治理的原则。《条例》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煤炭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煤污染防治义务,共同保护大气环境治理。在防治策略上,条例体现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任俊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