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支持山西实体经济发展签约仪式现场。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张珍 李晶)为了助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山西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负债结构,山西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政策提出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10条具体优惠措施,力求将打造基金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创优金融环境的关键一环。6月6日,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基金业发展与改革系列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据山西省金融办副主任张炯伟介绍,目前,山西基金业发展步伐偏慢,总体规模偏小,发挥作用不明显。截至今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中,山西只占0.22%和0.11%,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山西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匹配。“当前,我省正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正处于扎实推进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基金业发展,是衔接实体经济和金融资本的关键环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于推动全省基金业的发展,张炯伟一语中的。新的《若干意见》为全省基金业发展明确了四大目标,一是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达到300家。二是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三是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设立基金集聚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四是引导目标,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则提出,要发挥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政策优势,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对相关机构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已履职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予以宽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领域,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创新力度,加快投资速度。对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的投资失误,予以免责。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免除相关责任,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政绩考核。据记者了解,在政策实施之后,我省将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下放至11个市,并授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可以独立批设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与此同时,为了吸引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山西,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奖励政策,主要有税收优惠、股权投资类企业规模奖励、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等大量优惠奖励措施。此外,为了给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山西也将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将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向股权投资类企业开放。
○相关八大项目落地 签约总金额940亿元
6月6日上午,基金业支持山西实体经济发展签约仪式在并举行。签约仪式由省金融办主办,省政府基金理事会成员单位出席并见证。山西证券等5家基金公司与省内外投资方及政府单位就8个项目进行成功签约,签约总金额940亿元。此次签约的8个项目包括: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三方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300亿元);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政府就晋中市政府促转型增动能产业基金委托管理的框架协议(签约金额100亿元);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太原分行的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320亿元);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浦发银行太原分行的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60亿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20亿元);高新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山西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协议(签约金额100亿元);高新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忻州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协议(签约金额20亿元);山西煤炭清洁利用投资有限公司与襄垣县政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金额20亿元)。
○解读记者梳理两部文件中的热点问题
基金作为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负债结构,在降低企业杠杆率同时,助推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在我省印发的《若干意见》和《暂行办法》中,注册、发展环境、投资领域、风险控制等是公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焦点一:股权投资基金注册流程
第一,先由企业向注册地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包括拟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协议或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企业的注册资金等;第二,注册地金融管理部门就股权投资类的募资和管理能力做出评估,向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同意备案函;第三,由注册地工商部门给股权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第四,事后由省、市金融办和山西证监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跟踪服务。
焦点二:优化基金业环境
为给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将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向股权投资类企业开放。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的企业优先列入我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推动股权投资类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业务交流合作。
焦点三:“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
支持创新创业,加快建设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和我省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等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的其他领域。
《若干意见》提出10条优惠措施“引才入晋”
为吸引省外优秀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落户山西,《若干意见》提出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10条具体的优惠措施,其中部分政策将国内发达省市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全部移植我省。记者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人才激励政策三大类进行梳理。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税收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并符合国家规定减免条件的,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后,可酌情给予减免。
财政扶持政策
●规模奖励:对在我省境内注册,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基金,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1亿元的创投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只基金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投资奖励: 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境内创新创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贡献奖励: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照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含省级)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3年给予减半奖励。●办公用房补助: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市场房价给予1.5%左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30%左右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人才支持政策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当地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平等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基金人才培养,建立本土优秀基金人才培养计划,推动业内股权投资基金高端人才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等合作。此外,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