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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股权投资基金新开端 亿元基金撬动1万亿元投资

时间:2017-06-07

“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据测算,如能发挥好这2000亿元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将直接或间接带动全省社会投资规模达1万亿元以上。”6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金融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炯玮就基金支持我省实体经济的现状和未来进行了解读。当天,由省金融办主办的“基金业支持山西实体经济发展签约仪式”隆重举行,山西证券等5家基金公司与省内外投资方及政府单位就8个项目进行签约,签约金额940亿元。

940亿元投向实体经济

此次签约的8个项目分别为: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300亿元);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政府就晋中市政府促转型增动能产业基金委托管理框架协议成功签订(签约金额100亿元);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成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320亿元);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浦发银行太原分行成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60亿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成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金额20亿元);高新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山西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成功签订(签约金额100亿元);高新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忻州市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就忻州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成功签订(签约金额20亿元);山西煤炭清洁利用投资有限公司与襄垣县政府成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金额20亿元)。此次基金项目的成功签约,为我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开启了良好开端。未来,我省将继续优化基金发展环境,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促进本土基金业做大做强,同时加强引入外部知名基金机构,设立各类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我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2000亿元基金这样撬动经济

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若干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暂行办法》是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专门办法。这两个意见办法的制定出台,确立了四大发展目标,突出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理念,对于推动我省基金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炯玮介绍,《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省基金业发展明确了机构发展目标、规模发展目标、创新目标和引导目标四大目标。首先是机构发展目标,培育发展各类基金。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达到300家。其次是规模发展目标,支持基金机构设立。《若干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据测算,如能发挥好这2000亿元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将直接或间接带动全省社会投资规模达1万亿元以上。再次是创新目标,鼓励基金集聚发展。要支持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设立基金集聚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围绕示范区定位创设各类基金产品;完善集聚区内基金业服务体系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最后是引导目标,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要借鉴发达省市经验,加大创新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和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主体,带动全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10条优惠措施招徕全国投资人

《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我省设立管理机构或业务总部,依法合规发起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等任务要求。《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要通过吸收社会资本、自身滚动发展和财政追加预算等多元化筹资方式,不断扩大规模。特别是,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将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下放至11个市,并授权山西综改示范区可以独立批示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暂行办法》提出,要发挥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政策优势,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对相关机构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已履职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予以宽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领域,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创新力度,加快投资速度。对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的投资失误,予以免责。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免除相关责任,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政绩考核。为吸引省外优秀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落户山西,《若干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的优惠措施,含金量很高。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将国内发达省市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全部移植我省,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不同形式,享受减征、免征和抵扣等不同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则提出了规模奖励、投资奖励、贡献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等一系列举措,填补了我省财政支持基金业发展的空白。例如,对基金实缴规模达1亿元的创投基金,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实缴规模达2亿元的,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我省创新创业企业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200万元;对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3年内个人所得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对基金公司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1.5%左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才激励政策,提出了机制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有关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此外,还有一项特殊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相关链接——我省基金业发展与实体经济不匹配

基金是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大力发展基金业,不仅有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而且有利于优化企业负债结构,稳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更有利于助推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扎实推进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基金业发展,是推动我省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衔接实体经济和金融资本的关键环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目前,我省基金业发展步伐偏慢,总体规模偏小,发挥作用不明显。截至2017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备案私募基金46505只,而山西分别为38家和53只,只占0.22%和0.11%,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与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匹配,必须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当前,我省正在按照对表中央、对标先进、对接国际的“三对”原则,全面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六最”营商环境,要把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作为创优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要把打造基金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的环境作为创优金融环境的关键一环,保持金融血脉的顺畅运行,保持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强力支撑。

本报记者 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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