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文举 通讯员 刘慧芳)12月11日,段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黎城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7月27日,为了给父亲过生日,段某从江苏回到老家黎城县某村。当晚,段某和家人在某饭店吃饭,其间饮酒。吃完饭后,段某驾驶车辆往回返,途中撞上路边电杆。经检测,段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74.7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且发生了事故,当负全责。经检测,段某血液乙醇含量明显超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段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属于初犯,故判处段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