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12月5日上午,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发布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2018年8月3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11月30日,两部《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是根据晋城市委的工作安排年初确定的项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今年5月下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晋城市实际适时追加的立法项目。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计5章40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公众参与等;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了总量控制、网格化监管、环境监测等制度和措施;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别规定了工业、机动车、扬尘、燃煤和其他污染防治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第四章规定了违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共5章28条,包含总则、规划与管理、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该《条例》规定的太行古堡群的内涵、范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具有防御和生产生活等功能的古堡建筑的总称,包括古寨、城门、城墙、堡内民居、街巷、祠堂、庙宇、古地道、古藏兵洞、古井、古磨、匾额、碑刻等建筑物与构筑物。
太行古堡群是晋城市独具特色的重要文物资源和文化品牌,制定实施《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是加强太行古堡群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文物资源和文化品牌,现实中因规划引领不力、经费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完善以及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使古堡的保护和延续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解决这些问题,亟待从加强地方立法的角度,依法予以规范。只有加强对太行古堡群的立法保护,才能让太行古堡群这一地方历史瑰宝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惠及子孙后代。
历经多年的探索研究,国内外专家对晋城市太行古堡群给予充分的肯定,初步认为具有申报世界遗产的价值和地位,对晋城乃至山西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