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市场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引导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
本报讯(记者 晋帅妮)帮扶民营建筑业企业补足短板,解决其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3条具体措施将助推民营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程中实现大发展、作出新贡献。
我省将开展建筑市场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省住建领域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平等前置条件。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在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方面,鼓励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2019年,我省将组建山西民建投资集团,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集团总资产突破50亿元,年收入突破30亿元。通过打造集团化实体平台,推动民营建筑业企业规模化、综合化发展。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优势资源整合互补。利用国企的人才、技术、品牌、管理和融资等优势,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拓展经营范围、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减少企业资金沉淀,减轻企业负担。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设立其他保证金项目。从2019年起,除政府投资的特殊工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将全面实现各类保函替代保证金。
强化拖欠工程款源头治理,严格合同管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向全社会公开。
此外,在加快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降本增效、培育专业优势等方面,该《实施意见》中都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