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间的通告,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综合研判,未来几天长治市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公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间。
2019年1月11日至1月15日,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段为每日早 7时—晚22时。限行区域和限行措施仍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1号)规定。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长治市政府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十项措施。
一、全市范围内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一律停产治理,燃煤发电机组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含硫量小于1%、灰分小于16%的燃煤。
二、全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持续加强道路扬尘、裸地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
三、全市所有建材企业全部停产。
四、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产,有供热任务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经信部门现场核查后确定停限产比例。
五、全市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生产工段及汽修喷漆工段一律停产。
六、全市焦化企业结焦时间一律延长至72小时。
七、全市所有化工企业一律限产50%以上。
八、全市平板玻璃企业一律限产15%以上,玻璃制品企业保温限产。
九、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禁国三及以下车辆上路行驶,承担运输任务的国四、国五车辆比例控制在20%以下。
十、禁煤区及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内严禁使用散煤,尚未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内应采取其他清洁取暖方式过渡,确保居民温暖过冬。
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驻企督查,确保辖区内所有企业严格执行停限产措施,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对检查期间发现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长治市政府将组织开展督查巡查,对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报记者 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