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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时间:2019-01-12

山西晚报讯(记者 冯华 通讯员 杨润德 车涛)晋源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2019年1月7日至8日,农业农村部委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对晋源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专家组一行深入晋源街办、赵家山、晋阳堡、晋祠镇镇政府、花塔村、金胜镇城北社区,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考察、查阅原始资料、入户访谈、观看专题汇报片《还权于民赋能乡村》、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晋源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考核验收。

通过2天的评估调研,专家组对晋源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晋源区圆满完成中央赋予的各项目标任务,为集体经济组织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2017年5月,晋源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晋源区委、区政府精心部署、统筹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面,各镇街、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聘请4家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采取“以账找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的办法,对村及村属公司、村办企业账内资产资金、债权债务和村级资源等,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目清、资产清、类别清,实现账据、账账、账款、账表、账实“五相符”。

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方面,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晋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制定各村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在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方面,按照资产的不同类型,严格折股量化和股权管理程序,开展折股量化工作。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根据村“四议会”或成员会议表决确定的比例,确定成员股的总股份数,将可量化的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无经营性资产的村,只折股暂不量化。对有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的村,土地不具体量化给每个成员,成员按持股数,享受运营收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方面,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出台《晋源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指导意见》,突出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初期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镇街对村集体经济运行的督导。同期出台《晋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后续的规范管理。

截至目前,晋源区95个行政村(其中包括18个村改居)全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认定工作,94个村完成了股权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相关档案整理工作。同时,清产核资数据已全部导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并通过审核,成员清册和股东清册表也已全部导入晋源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系统。94个村颁发了晋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刻章和开户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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