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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资助20%高中生

时间:2019-01-15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昨日公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分类倾斜。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普通高中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评审,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财政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将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各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按照4%的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向所属地教育部门申请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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