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市发﹝2018﹞6号)、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改革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的通知》(市发改价格字﹝2018﹞14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具体规定,现将春节期间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春节期间(2月4日至19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4元;
二、收费方式,出租汽车计价器参数不作调整,每乘运一次乘客,在计价器显示金额的基础上加收4元,并出具发票;
三、在副驾驶座前台醒目处,张贴由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中市交通运输局监制的起步价上浮告知说明。
四、公告期间,广大市民可拨打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服务电话2083301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