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大同市公安局发出通告,严禁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和放飞孔明灯。违反禁令者,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大同市公安局通告称,依据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属地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大同市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东至得大高速,南至大塘路,西至由安家小村沿208国道庆新路、同泉路接大塘路,北至208国道经白马城在马家小村接得大高速。以及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等区域。 本报记者 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