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山西省省市县乡村五级77名湖长全部上岗履职,标志着山西省继2017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后又建立了湖长制。
近期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了河湖长制的六大任务,明确了河湖长履职、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监督保障四个方面12项具体规定和要求,使河湖长制的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为提升全省河湖治理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责任体系,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根据方案,省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分级分区要求建立湖长体系,确保湖泊管理范围内每一块区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工作制度体系,在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和验收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河(湖)长巡查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地方配套制度,明确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赵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