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遇)从今年2月15日开始,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将有法可依。1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简称《办法》)。
山西是全国著名的文物大省,文物资源丰富,文物保护任务艰巨。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和拓展利用需求,仅靠各级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2017年3月,我省启动实施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发起了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动员令,号召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和出资修缮、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捐赠、文物看护巡查、流散文物回归、文博志愿服务、文物交流合作等多种渠道广泛参与。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行为难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者和文物所有人权益期待法律保障,《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在这种背景下以出台。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司法厅和省文物局组成专班,利用一年多的时间,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办法》草案。2019年1月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1月4日,经楼阳生省长签发,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正式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这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办法》就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尤其是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是本《办法》最大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