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17日电(王亮)日前,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山西吕梁市委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政商交往中哪些事能做、哪些禁止做,有了具体的规定。
新华网 发 (薛亚梅 制图)
吕梁市有关领导表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吕梁市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对于推动形成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好“亲”“清”辩证统一关系,杜绝“亲切”而不“清白”,防止“清白”而不“亲切”,并对党政官员和企业家交往中的“可为”与“不可为”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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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要求外,意见还倡导企业家诚信廉洁理念,要求广大企业及企业家要汲取近年来吕梁市被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做到“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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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对于违反“五不准”,甚至千方百计“围猎”干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限制其在申请贷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将不廉洁企业负责人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予以失德失信惩戒,直至法律惩罚。
意见还提出,要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内涵、基本要求和政商交往行为规范,表彰宣传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优秀干部典型和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