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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违规营运今后将从重处罚

时间:2019-01-19

山西晚报讯(记者 赵德伟)巡游出租车的车容车貌、营运设施、安全性能都是专项检查的重点,同时,春节期间,将严查巡游出租车议价、拼客等违规营运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罚。1月1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客运办获悉,为进一步引深“文明创建百日迎新”主题活动,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乘客,营造一个清洁、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市客运办近期开展了针对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营运设施、安全性能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从1月21日起,对出租汽车违规营运行为将从重处罚。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巡游出租车的车容车貌,重点检查车内外的卫生状况;出租汽车营运设施,重点检查车内外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车辆顶灯有无破损,顶灯照明是否明亮,标识是否清晰;出租汽车安全性能,重点对车辆运营安全性能进行隐患排查。

一年一度的春运即将开始,为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良好的营运秩序,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1月21日起,对出租汽车违规营运行为的处罚,按以下标准执行:在拒载、拼客、甩客方面,第一次违规:停运整顿3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二次违规停运整顿7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三次违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绕路、议价方面:第一次违规停运整顿3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第二次则是停运整顿7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第三次为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此外,在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或者专用候客区周边违规停车:第一次发现行政罚款5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3分;第二次停运整顿1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3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出具发票:第一次行政罚款50元,服务质量考核扣3分;第二次停运整顿1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3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按行业规定着装、营运中有饮食、吸烟、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第一次行政罚款5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2分;第二次停运整顿1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2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保持车辆设施完好:第一次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二次停运整顿1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注册:第一次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二次直接停运注册;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破坏、损毁、擅自拆卸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停运整顿30天、行政罚款5000元,吊销从业资格证。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第一次行政罚款2000元;第二次行政罚款3000元;第三次行政罚款5000元。

“此次处罚标准比以往更加严格。”太原市客运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春运期间,太原市客运办将加大巡查,一经发现,将严惩。此外,对驾驶员被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太原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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