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建华)1月2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本省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通知》明确,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无需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做到“只填一张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