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国媛)记者4月26日从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
此次整治工作主要是全面完成汾河、桑干河等流域的“查、测、溯、治”四项主要任务。查,全面摸清我省七河流域所有直接、间接排放废污水的各类入河排污口;测,各地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入河排污监测计划,对入河排污口的水量、污染物种类、水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溯,对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治,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开展排污口、涉水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并实行销号制度。
通知要求,以县为单元,依据对本辖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段入河排污口进行摸底排査、登记制表。摸清每条河道排污口(点)的数量、年度排污总量,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规模排放。特别是要摸清是否有未履行登记或审批程序的非法排污口(点)及其偷排等情况。并于2019年10月底前提交完整的排查结果。
各市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分类并确认,追踪查出背后的排污企业,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对摸排确认的入河排污口(点)、污染源头、污水水质水量、引流方式及监管、运行等情況建立台账进行管理。省水防办将组织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规划院、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各市、县完成的排查复查结果进行卫星遥感核查和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有未上报的问题,省水防办将向市、县政府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县级河长。
对严重影响河流断面水质的排污单位,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彻底完成整治;对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务的排污单位,各市应进行挂牌督办,将推进进度每月报告省水防办。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