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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各类人群技术技能学习深造渠道

时间:2019-06-08

  6月4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的《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外公布,进一步畅通了各类人群技术技能学习深造的渠道。

关键词:扩招对象

  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我省高职院校扩招计划安排,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要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同时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
  在2019年高考前,将组织一次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工作,10月份再增加一次补报名。扩招对象为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实施方案要求,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宣传动员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宣传动员、资格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持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办理报名手续。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类考生应在报名后、考试前到相关部门完成身份界定和资格认定事宜。

关键词:考评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招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
  对于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由各校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单独编班。
  同时,实施方案鼓励送教进企、送教下乡,在有教学、实训条件的企业(乡镇)实地组织教学,可以通过半工半读、工学结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完成教学。鼓励不同高职院校间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此外,还提出探索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和转化。

关键词:同等待遇

  实施方案明确,新增生源与普通高考录取的高职学生在公用经费、奖助学金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加强办学条件薄弱的公办高职院校改造,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退役军人学费资助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各职业院校实际入学人数和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其子女,根据“雨露计划”资助政策由扶贫部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补助。

本报记者 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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