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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改革绝不能落后】省国资委13个专项行动“组织施工”

时间:2017-06-09

我省国企国资改革顶层设计“1+N”文件体系初步形成本报讯(记者 常慧忠)随着我省国企国资改革“1+N”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改革正式推进到“施工阶段”。6月8日,省国资委召开干部大会,围绕政策文件进行任务分解分工,重点开展13个专项行动,并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指引,13个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一、完善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制度,出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制定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的具体办法。二、持续推进省属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月报制度,明确专人,按月统计,通报交流,持续推进出清“僵尸企业”。三、引导省属企业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加强对上市公司发展指导,每个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都要有新作为。四、对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不能通过股改独立上市、也不能装入其他上市公司的,摸清底数,通过市场化方式逐步退出。五、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和大数据,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六、组建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抓手,推动省属企业专业化重组。重点培育一批新产业、新动能项目。提升管理层级,对接资本市场,加大融资力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其他几项内容分别为:探索省属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在危险工种和岗位使用智能机器人技术;“一企一策”制定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2017年在省属企业中选择5-10户上市类、科技类、后勤类子企业进行员工持股试点。选择1-2户企业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推进大会。梳理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资产类型,摸清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产具体情况,分类移交处理。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分类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有厂办大集体的省属企业制定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推进国资委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进“放权、管理、服务”改革,使监管企业对监管服务感受到明显变化。按照“两个清单”,抓好改革和监督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动省属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指导推进市县国企国资改革,按季汇总地方改革情况和改革进度,组织专题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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