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上)
编者按
将山西省确定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是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改革使命。省委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担负总责的同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推动全省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由于根据中央方案精细施工,把各个环节抓细抓实并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最终凝聚了改革共识,形成了改革合力,确保了改革质量,山西拿出了高质量的试点“样品”,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了实践基础。《中国纪检监察报》以《拿出高质量试点“样品”》和《做好深度融合大文章》为题,以上下篇的形式,分别在6月7日一版头条和6月8日一版重要位置刊发长篇通讯,深入报道我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现本报全文予以转载,请读者关注。3月30日,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周四。但对于山西而言,却注定要在其改革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当天,随着太原市监察委员会挂牌组建,山西11个市、11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监察委员会,率先在全国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就是要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这既是对党的监督的强化,也是对党的领导的实化。”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表示,山西将担当好中央赋予的这项重大改革使命,拿出高质量的试点“样品”,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2月3日,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古老的三晋大地依然弥漫着浓浓的年味,省委书记骆惠宁却已然忙碌起来。这一天,山西省委在晋城召开一场特殊的会议——市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吹响了农历新年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号角。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保证。新年伊始的这场推进会,只是山西省委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的一个缩影。 “省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骆惠宁一再强调,山西县以上党委书记要全力当好本级“施工队长”,而他的责任则是当好“山西施工队长”,根据中央方案精细施工,把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拿下来。改革伊始,山西省委即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骆惠宁任组长,省委副书记黄晓薇任第一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纪委主要负责人,省人大党组副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综合组、法律组、组织组和市县指导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随后,山西以中央方案为依据,经反复讨论研究,先后18易其稿,制定出台《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立了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思路,作出了第一步重点抓“转隶”、第二步重点抓“建制”的两步走安排。每个重大改革事项都严格按程序进行,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施行——这是《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黄晓薇介绍,山西省委书记先后5次主持省委常委会、2次主持省委全委会进行研究,不断深化动员和作出改革部署;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在担负总责的同时,山西省委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推动全省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省纪委细致谋划、具体操作,先后19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工作,扎实做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支持配合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党委协调解决监察委员会与政法机关存在分歧的制度性、政策性问题的职责。省检察院在积极做好职能与人员划拨工作的同时,根据省政府统一协调安排,将办公楼9至12层提供给省监委,解决了省监委办公地点紧缺的问题。在省委领导下,山西市县两级党委也都成立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晋中市委先后8次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专题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晋中市委书记胡玉亭表示,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将改革试点工作牢牢抓在手中,履行好首责、主责、全责。“山西发展相对滞后,但改革决不能落后。”骆惠宁表示,山西各级党委书记争当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防止原则性领导,加强调研,破解难题,确保了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注重思想引导,凝聚改革共识
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96号,是山西省委党校所在地。正在攻读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的左权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学文,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这里一趟。但去年12月2日的那次,却非同寻常。当天,山西省委在这里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检察长共420人参加,省委书记作培训讲话。李学文直言,工作这么多年,他还是第一次参加如此高规格的会议。“监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凝聚起广泛的共识,才能确保平稳有序推进。”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建华1月18日当选省监委主任。他介绍,这次培训会的目的,正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引导、解疑释惑,凝聚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磅礴力量。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这并不是山西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早在去年11月,山西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即召开省级涉改机构处以上干部及市县纪委书记、检察长视频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精神,听取意见建议。撤销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能否平稳有序做好转隶工作,特别是思想引导工作,关系改革的成败。“转隶是‘过河’的桥和船,必须把桥搭好、把船造好。”任建华表示,山西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转隶始终,反复强调改革不是谁整合谁,而是监察机关、检察院涉改三部门共同转隶,要求涉改部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跳出思维定式,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思想工作很细致,做到了心坎里。”和顺县检察院转隶干部王文岗告诉记者,转隶过程中,仅县委书记就三次找他谈话,征求意见,开导思想。对只有在提拔正科级干部时才被县委书记请去谈过一次话的王文岗而言,“这简直就是破天荒的事情。”除了打牢思想基础,山西还突出一个“实”字,努力做好转隶其他基础性工作。改革伊始,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省编办等单位,对全省范围涉改机构编制、干部人数等进行核实,对每名同志的年龄、身份、职务、职级、学历等3万余条信息进行汇总梳理,为转隶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人员转隶工作方案》,明确在同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不影响转隶人员薪酬待遇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打消了转隶人员的思想顾虑。“截至3月30日,山西检察系统反贪、反渎及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共划转编制2224个,实际转隶1884人,没有发生一例负面事件。”山西省纪委组织部副部长万勇表示,这为监察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组织人事基础。
强化调研督导,保证改革质量
3月8日,古城平遥,再过2天,这座历史文化古城就将迎来历史性一刻——挂牌成立监察委员会。当准备工作紧锣密鼓进行之时,任建华来到这里,对相关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对平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齐宏亮而言,任建华的到来并没有让他感到意外。之前,在该县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重要节点,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已经6次深入该县指导工作,有力促进了该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改革越往下走,问题就越复杂、越具体,改革是否成功,实践中的问题探索和解决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一级。”3月7日到11日一直在市县调研的任建华表示,山西始终注重对市县改革的统筹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去年12月,在省级改革全力推进的同时,山西即确定“省级先行,市县压茬推进”的思路,着眼市县改革提前谋划,组成3个调研组,利用半个月时间,分赴全省11个市22个县(市、区),开展了2轮调研指导工作。“调研中共开展个别谈话700余人次,这一数字占到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涉改人员的29.51%;召开集中座谈33次,调阅了大量工作资料。”万勇介绍,“这2轮调研基本摸清了全省11个市深化改革的基本情况,列出4个方面10大项具体问题,并一 一指导推动解决。”在这次调研的基础上,山西形成《关于市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各市人代会召开时间的实际,明确4个市采取“先县后市”、7个市采取“先市后县”的办法进行,明确市一级试点方案报省里审批,县一级试点方案报省里审核,为改革全面铺开提供了遵循。根据既保进度、又保质量,成熟一家、挂牌一家的目标,山西省纪委监委还建立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市县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深入市县调研督导,对转隶过程中市县监委内设机构设置、谈话室设置、节俭办事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建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以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为标志,山西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坚实的一步,整体转入抓全面建制、抓规范运行、抓总体实现改革试点目标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任务更重、要求更严、工作更细、标准更高,也是真正检验改革成效的阶段。”骆惠宁表示,监察体制改革远不是简单组建机构,而是要探索一种全新的体制和路径,“山西将继续发扬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实践,确保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转自2017年6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