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29日讯(记者 雷清明)今天,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省首份不诚信诉讼名单于日前公布,赵玉兵因虚假陈述被晋城中院罚款3万元,苏龙龙因虚假陈述被晋城中院罚款2万元,魏学开因虚假陈述被晋城中院罚款1万元,李赵波因提供虚假证据被晋城中院罚款2000元,梁飞因变造证据被晋城中院罚款2000元,李路红因伪造诉讼材料被晋城城区法院罚款5万元。
据介绍,不诚信诉讼,指诉讼参与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或伪造诉讼材料的行为。经查实案件涉及不诚信诉讼的,应在审理中一并审查不诚信诉讼的情节,依法追究参与人应承担的责任;审查不诚信诉讼的情节,主要结合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以及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和造成社会不利影响的程度综合判定;对案件一审审理中及时查明的不诚信诉讼,且已造成不利后果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参与人处以罚款或拘留;对案件经二审或再审审理后查明原审涉及不诚信诉讼,且因此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参与人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认为构成犯罪的,移交侦查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诚信诉讼参与人的处罚结果,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如认为必要,可向其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