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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为我省司法所建设定“新规”

时间:2019-08-22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基础设施、业务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建设一个功能健全、保障有力、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工作平台。”8月19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做出以上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规范司法所组织机构设置,实行司法局、乡镇 (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规范了司法所名称;加强司法所内部考核管理,基层司法所的组织、人事及其工资、津贴和工作业务、装备设施等由县 (市、区)司法局管理、考核、发放。

同时,加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委编办对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进行统筹分配,力争每个司法所平均达到2个政法专项编制;开展全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统一招录工作,明确提出2020-2022年连续三年,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省级统考统招;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力争在2019年底达到每所平均3人,2020年底达到所均4人的水平。

此外,加大司法所经费保障力度,对业务用房不达标的司法所采取新建、置换、购买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对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实施分类 “以案定补”政策;制定《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统一全省司法所外观涂装、标识标牌、内部设计,统一司法所人员工作证件;加强司法所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开展示范培训、骨干培训和全面培训;确保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互联互通,由省司法厅开发“移动司法所”和“智慧调解平台”并在年内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项工作,力争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

本报记者 王钰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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