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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时间:2021-06-27

6月2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2020年,我省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突出,有力构筑了全省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绿色本底。

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11个地级市优良天数平均为26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71.9%,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11个地级市中,大同、吕梁、朔州、长治、晋中5个市达标天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大幅下降,污染严重的临汾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退出倒数第一。全省空气质量指标综合评价结果为良,蓝天保卫战首战告捷。

地表水两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目标,58个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70.7%,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部退出,实现了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水环境质量指标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2020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25个监测断面(点位)中,23个全年均达标,占比92.0%。

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0%、23.8%、27.1%、26.9%,圆满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在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11个地级市开展了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了2365个点位。2020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2.9dB(A),同比下降了0.6dB(A),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级别为“较好”,同比质量级别无变化。其中,11个地级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在48.7~55.7dB(A)之间,运城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级别为“好”,太原、大同、长治、晋城、朔州、晋中、忻州、临汾8市为“较好”,阳泉、吕梁2市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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