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30日讯(记者 齐泽萍)记者今天从省医保局获悉,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220元调整到每人250元,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2月;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止到当年12月25日。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今年4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每年根据公布的缴费标准进行征缴。2019年预收2020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需政府各部门按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属于特殊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对需个人缴纳差额部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标注具体缴费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向税务部门缴费。需注意的是,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缴费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