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西12岁女童疑遭继母虐打成植物人一案在山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蓉在与被害人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被害人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被害人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被害人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某蓉在看守所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受审,其辩称,自己对朵朵只是“教育式打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但否认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同时,她还辩称,自己从未用手或者物品殴打过朵朵的头部,2020年5月14日,朵朵从四五十厘米高的炕上摔下后昏迷,她才紧急送医。
朔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人表示,被害人的脑损伤程度属于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所致。
事发近一年,朵朵始终处于“意识植物生存状态”。新京报记者看到,朵朵坐在轮椅上被推进庭审现场,在庭审过程中基本一动不动,面无表情也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庭审从8时30分许开始,共进行了约6.5小时,至18时许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朵朵的生活旧照。受访者供图
庭审现场:继母否认击打头部,称是摔伤后昏迷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蓉自述,她经常在睡前给朵朵讲故事,把朵朵当亲生女儿一样抚养,在朵朵的学习生活上,她都亲力亲为。
但王某蓉也承认自己对朵朵有过多次打骂的行为,打骂的原因是“撒谎、不认真学习”,打骂的方式包括:“在她不写作业时,把作业本摔她脸上,用扫炕的扫帚打她的后背、屁股。”
朵朵的父亲刘魁风在警方笔录中提道,王某蓉对朵朵存在多种方式的虐待,包括辱骂朵朵、还让朵朵在沙发上睡觉,“其中有一次,她让孩子煮面片,朵朵不会煮,就把盐放少了。王某蓉就让朵朵把她的那碗面吃掉,朵朵吃不下,将面倒进了厨房的垃圾池。王某蓉发现后,让朵朵把垃圾池里面的面片捡起来吃掉。朵朵告诉我,这次后她三天都没有再吃饭。”
在警方笔录中,王某蓉供述称,2020年5月9日,在山西怀仁县,王某蓉经营的美容店内,朵朵把卫生间坐便器的坐垫尿湿,于是,她用戴着美甲贴片的手扭掐朵朵的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周围。王某蓉供述称,当天朵朵在卫生间内摔倒,至于为什么摔倒后朵朵的手脚部位出现红肿,她并不清楚。
2020年5月10日,王某蓉发现,朵朵将自己的伤口用卫生纸、卫生巾包好,打开后发现,朵朵的大腿根部、会阴部周围已经开始化脓。王某蓉供述称,自己用药物给朵朵进行了擦拭。
对于检方指控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部分,王某蓉辩称,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自己的脾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否认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对于朵朵头部受到的损伤,王某蓉表示自己从未用手或者物品击打过朵朵的头部。王某蓉称,2020年5月14日,朵朵从四五十厘米高的炕上摔下后昏迷,她才紧急送医。
庭审中,给朵朵做伤情鉴定的朔州市公安局法医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作证。鉴定人表示,朵朵的脑损伤程度属于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所致,且基本排除从炕上摔下后导致脑损伤的情形。
被告人王某蓉的辩护律师表示,公诉机关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中,缺乏王某蓉用手或者物品击打被害人头部的直接物证。
公诉机关发表辩论意见时表示,被告人王某蓉前后供述不一致,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法庭依法予以严惩。
此外,庭审中,王某蓉提出愿意赔偿20万元,用于朵朵的治疗。法庭表示,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将会继续进行后续的调解。
庭审最后,王某蓉表示希望得到宽大处理,“我还有年迈的父母还有孩子需要照顾,希望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
朵朵现状。新京报记者 刘瑞明 摄
父亲:朵朵在数年间被继母多次殴打、体罚
刘魁风回忆,朵朵第一次被王某蓉打发生于2015年年初,彼时,他们刚刚一同生活,因为王某蓉的儿子与朵朵在吃草莓的事情上发生争执,王某蓉打了朵朵两个耳光。
2017年以后,王某蓉对朵朵的虐待开始变得频繁。那年暑假,朵朵因为没洗干净袜子,挨了王某蓉几个耳光。夫妻二人争吵中,王某蓉拿着菜刀,放在自己脖子上,“当时她跟我保证,再也不打孩子了”。
2019年起,王某蓉开始掩饰对朵朵的殴打,“当我从外地工作回来,她就会给朵朵夹菜,表现得她特别关心孩子。我在外地的时候,她还给我发视频,给孩子编辫子、洗头、买新衣服等等。”
直到2019年冬天,刘魁风才发觉“这一切都是假象”。当时夫妻二人正在视频通话,刘魁风发现镜头中的朵朵满头大汗,王某蓉解释称,孩子在做锻炼。刘魁风跟朵朵交流后才知道,“那是妈妈对我的体罚,做500个蹲起。”
2020年农历大年初三,刘魁风亲眼目睹了自己女儿被暴打。这天,他出门回家后看到女儿在墙角做蹲起,连忙阻止,这时王某蓉从床上起来,“一脚把朵朵踹出去两三米远,然后揪着她的头发,把她摁在地上打。”刘魁风阻止王某蓉殴打朵朵,接着二人便扭打在一起,最后是在警察的调解下才结束争吵。
2020年5月14日,昏迷的朵朵被紧急从山西怀仁市送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在外地的刘魁风接到王某蓉的电话,“当时她跟我说,朵朵在家喝水时,一不小心头栽到了茶几上,现在正在医院抢救。”
刘魁风在医院看到朵朵头上缠着纱布、全身多处淤青且会阴部位多处化脓。“医生问她,孩子是怎么受伤的?她回答,是从车库顶上摔下来的。” 刘魁风说,当时是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护士长发现不对劲后报了警。2020年5月15日早上,王某蓉被警方传唤。
2020年5月17日,王某蓉因涉嫌虐待罪被山西省怀仁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另据怀仁市检察院2020年6月3日通报称,王某蓉在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怀仁市检察院随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持续跟进案件。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朵朵头部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存在大面积脑梗死。同时,身上会阴部、臀部、双侧大腿内侧有多处皮肤破溃并伴有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贫血。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受访者供图
2020年12月14日,山西省朔州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2020年5月14日就诊前损伤导致目前意识植物生存状态,四肢有活动,但肌张力增高,不能握持,不能站立行走,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不能自行完成,完全需要他人护理,符合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同时,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意识模糊,四肢肌张力高符合相关条款中的规定,鉴定为二级伤残。
2021年2月9日,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事发至今朵朵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昏迷住院后,朵朵辗转山西大同、北京等地治疗,于2020年11月23日出院回家。之后,刘魁风在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做经理,并为朵朵请了一名护工。
为了参加庭审,4月13日,刘魁风开车带着朵朵和护工从北京赶往朔州。
4月14日,在山西朔州的一家酒店,新京报记者见到了躺在床上的朵朵。她留着寸头,头皮上还有几块疤痕。
刘魁风说,朵朵住院至今,医药费已经花去60万元,加上后期需要的康复治疗,庞大的费用让他开始犯难,但他表示不会放弃对朵朵的治疗,“朵朵一直都是一个特别懂事的孩子,有次她被打后跟我说,自己受了委屈也没关系。我现在特别后悔,是我心软才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我即使再难,也不会放弃。”
朵朵的生活旧照。受访者供图
怀仁市检察院在2020年6月3日的通报中提到,因该案被虐女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先期10000元救助金正在紧急申请拨付中。
4月14日,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他已经受到朔州、怀仁两地民政局、检察院、妇联等多个政府部门的救助,已获得五六万元的救助金。
刘魁风称,他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89万余元。
4月15日,庭审最后,朵朵的父亲刘魁风表示,希望能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某蓉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