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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重奖引进项目中介人 最高奖励500万元

时间:2017-06-09

本报讯(记者 苏晓晨)“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6月1日,记者了解到,阳泉市出台《阳泉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对引进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并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功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办法》指出,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产业发展规划等鼓励类项目的中介人给予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中介人,由县(区)自行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中介人,自企业投产之日起,按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同时,《办法》明确,对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外来投资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外来投资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区域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供应土地;在合同规定建设期内,免除市县两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对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外来投资新建项目,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由同级财政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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