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表示,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本报讯(记者 高建华)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获悉,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这是我省自2015年3月以来第3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一路下调到现在的1%,据测算降费率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3亿元。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我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的稳岗补贴。同时,我省在失业保险收缴中还紧紧围绕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把职工安置和稳定岗位作为工作重心,对于足额缴费的煤炭钢铁企业,给予70%的稳岗补贴;对于历史缴费记录良好、上年度因暂时经营困难出现欠费的煤炭钢铁企业,也按其实际缴费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的,给予每人3000元标准的转岗安置补贴。2014年以来,我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补贴和稳岗补贴近20亿元,受到了企业好评。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作为晋城市最大的煤炭企业,2016年领取稳岗补贴9129.73万元,稳定工作岗位7.5万个。失业保险基金收减支增,会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呢?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三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有一定的累计结余,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降低,也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