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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收缴流浪狗3639只

时间:2017-04-18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辛戈 通讯员 杨宇雨)今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通过为期3个月的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办理注册年检犬证659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311份,查处涉犬警情212起,没收犬只179只;行政拘留1人,警告367人,收缴流浪犬3639只。为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养犬问题,太原警方将犬类整治作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今年1月1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以居民小区、公园(包括滨河东西路两侧的草坪内)、广场、商贸繁华地段、机关单位、主要人行便道和其他人员密集地区为重点部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查处以下8类问题:在重点区域内饲养符合《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犬种,但未办理犬证的;在重点区域内饲养禁养犬种的;犬只伤人的;不按照《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携犬外出的;违反《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外出不系牵引带的;违规开办养殖场的;利用便道、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交易犬只的;流浪犬经常出没问题。行动中,警方以依法查处犬只扰民、伤人案件为重点,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收缴流浪犬。同时,通过依法办证、定期年检、从严查处、健全机制,努力实现办证年检数量有所提升、查处涉犬案件数量有所提升、涉犬警情下降的“两提升一下降”目标。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按照《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重点管理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且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但是导盲犬只除外。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按期年检。申请养犬登记的,申请人应携带个人户籍证明、犬只的免疫证明及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到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同时,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是晚8时以后早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必须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粪便,且由成年人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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